门诊共济保障和个账改革要来了(2)将提高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可点击左下方文末“阅读原文”查询全文),明确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此外,个人账户的划入结构将做调整,每个人的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变少了,而医保统筹基金的钱增加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目前,按照省的统一要求,我市的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小编先就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做了梳理,分期推出系列解读,让大家深入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个人账户改革。

上一期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这期一起了解一下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水平。


《办法》第四条规定:
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5%,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级以上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具体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对比惠州目前的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会发现惠州已在执行的相关报销比例已超过《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1号),我市参保职工因病在门诊定点机构发生门诊政策内费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单次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55%。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惠州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对比《办法》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级以上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的规定,按初步测算,惠州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有所提高,这就意味着参保职工每年看门诊累计可以报销的钱增多了。同时,我市的实施细则还将适当提高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更好地发挥“共济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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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魏林胤

审核 | 肖琦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惠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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