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招聘 | 事业单位招3人,年薪9万】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2022年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杭州市大学路小学面向社会招聘校医1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平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基础医疗卫生事业,热爱孩子。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学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的医护人员。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等电子版,于2020年12月18日之前发至指定邮箱598980545@qq.com,(注明报名岗位),联系人:童老师,联系电话:0571-56060581。


三、录用


简历审核通过后,本单位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按择优原则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校医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执行。
























因工作需要,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共计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详情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

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办案助理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共招聘3人。

(二)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业务知识、实践技能;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惠阳区编外聘用人员关于辅助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每人每年9万元(含四险一金),由区财政供给。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2022年2月14日至27日。

2.线下确认: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下载并填写《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连同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明)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命名为: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编外人员报名+姓名)报送至邮箱(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2.线下确认:本人将《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至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政工科(淡水街道府东南街11号);报名时需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粤康码和行程码,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者资料,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联系电话:详见原文。


四、录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采取考核招聘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如职位数大于报名人数,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部门对确定为考察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机关研究决定是否补录。

(三)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的人员,将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并与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分配。正式聘用人员应在15天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考核中或体检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若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核、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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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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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惠州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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