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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日前开出首张医保“双通道”电子流转处方。这意味着,我市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凭临床专业医师开具的电子流转处方,在“双通道”药店购药,并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待遇,实现“一站式”药品供应和医保结算。
“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双通道”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
2月17号,我市参保患者许女士持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和相应身份证明,来到医院外的定点零售药店,成功购买了其治疗所需的医保谈判药,并享受了医保报销,成为我市首位医保“双通道”政策试点受益的参保人。许女士此次门诊处方费用总额2268元,医保报销2046.87元,报销比例达90.2%。
钟勇辉:
17号开始我们实现了通过国家信息平台开处方,医生在医生工作站里面开了处方以后,病人就可以直接到药店里面去拿药。所有的药只要同一个品规和厂家的话,都是同样价格,而且直接在药店里面报销,不用再来医院报销,非常方便。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不一定配备全部医保谈判药品,医疗机构配备的程度和速度也受到许多因素影响,而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让更多患者都能“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钟勇辉:
双通道解决了“医院里面没有药、病人用不到药”的一个矛盾。现在有了“双通道”,医院里面进不来的一些药,可以通过“双通道”平台在外面药店购买,而且享受报销。这样既方便病人,医院也能够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对病人和医院来讲都是双利好的。
去年5月,国家医保局出台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同年9月省医保局出台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双通道。
张思雅:
2021年底我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的实施细则,并于今年1月初完成双通道药店遴选工作,同时完善电子处方流转接口,保证双通道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
目前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药品共有291种药品,包括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全市已有中心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第一妇幼、第三人民医院、中信医院、第六人民医院、博罗县人民医院、惠东县人民医院、龙门县人民医院、惠亚医院等医疗机构可以开出“双通道”电子处方。
医保“双通道”政策的落地,为我市参保患者打造了全流程信息化的“互联网+医保”就医购药的服务新平台,实现“一站式”药品供应和医保结算,让购药途径更为多元、实惠和高效。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加强宣传,让参保人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切实享受到医保改革红利。
来源:惠州电台
编辑:杨荧
责任编辑:李晓光
监制: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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