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全解答!月薪3000和30000元,到手的生育津贴一样吗?


去年10月1日,惠州市生育津贴做出了新调整,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实施。


不少宝妈都有疑问:生育津贴怎么越改越少了?我生一胎和二胎时到手的钱为啥不一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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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汇总了宝妈们关心的问题,联合惠州市医疗保障局为大家奉上生育津贴攻略!

生育津贴相关问题解答
生育津贴的申请对象
生育津贴该怎么计算?
三胎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2021年1月13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生产的宝妈,生育津贴按照哪个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
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关心上述问题的宝妈,快跟小编来看看吧!



01


新政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而以下人群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意:分娩前一直以灵活就业方式购买职工医保,分娩当月转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02


关键是一个时间点:2021年1月13日。在此之前,生育津贴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大家的生育津贴金额都一样。在这之后,改为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体现“缴费与待遇对等”的原则,有利于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政策变更前后,到手津贴所发生的变化,可大致参照下图:


不少在2021年1月-2021年9月生娃的宝妈表示疑惑:我已经申领生育津贴了,当时是按“职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的,到手只有几千块。前段时间看到有通知说,对这部分已发放生育津贴的职工,将规范为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发,如有差额将补发。那是不是回到2021年1月前的标准,我怎么知道有没有补发?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2021年1月-2021年9月生育的宝妈,跟2021年10月1日以后生育申领生育津贴,标准都是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样计发,并不是改为2021年1月13日以前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划重点
市医保中心已经完成核算这部分发放的生育津贴,对核实确有差额的(即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按“职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相比更多的),无需重新申请,将把差额部分拨付到已发放过的那个账号上。

“10月1日后把基数调整回1月13日前的标准”属于误解。




03

去年,我国实施可生育三孩的政策。所以说符合相关规定的三胎宝妈,同样能够享受生育津贴。



0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保人所在单位应全额发放参保人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含各类津补贴),生育津贴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是减轻单位用人成本的补助。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具体分两种情况看: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如未全额发放参保人生育假期间的工资,或未补足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看完这份攻略

宝妈们对生育津贴有没有清晰一些呢?

如您还有问题想咨询

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

???


申领生育津贴的问题,可以拨打

医保经办机构电话:0752-2862921、2789205


生育津贴政策问题,可以拨打

市医保局业务科室电话:0752-2862900


还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登记咨询等候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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