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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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

从7月1号起将有所调整

目前

市医保局正在就有关政策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调整涉及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个账划拨、参保缴费标准、

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内容

医保门诊报销方面,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从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我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单次限额调整为每次200元,而慢性病患者门诊发生的长处方医药费用不设单次限额,但不得超过年度限额的50%。2022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1797元,以后每年1月份由市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当年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诊断为各类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机构。住院医保参保职工选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55%。综合医保参保职工有关支付比例分别为85%、65%、60%。退休人员有关支付比例则分别为87%、67%、62%。

个账划拨方面,参加综合医保的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构成调整为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存款利息组成;不再依据不同年龄段从单位缴纳部分的医保费中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方式调整为每人每月按定额划入。

新规还设定了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明确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方面的费用。




编辑:杨荧

责任编辑:李晓光

监制: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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