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社保问题 | 投诉单号 | 2923060614454961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06 14:45:50.0 | 答复时间 | 2023-07-15 11:26:0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仲恺高新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社保问题
诉求内容:本人陈*锋,身份证号:4413**********201X.于2004年8月份至2010年9月份在惠州陈江镇韦**具有限公司任职汽车驾驶员,工作多年期间韦*公司没有为我购买社保以及公积金,2023年6月2到惠城区社保局打印证明才得知无社保缴存记录,城区社保局建议到仲恺区社保局复査,结果一样没有任何记录。经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引6月6日早上我带上证明到仲恺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社保未缴问题,询问办事大厅四个窗口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一下说归社保局管,一下说税务局管,后与大队长沟通了解后有待联调,领导还是比较热情接待的业务不娴熟,态度不耐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窗口,这样怎么为群众保障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互相推诿各职能部门间老百姓跑断腿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建议在区纪监委监督下多部门联调合办社保问题,助民困,解民忧,切身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仲恺人民幸福感!
2023-06-06 14: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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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社保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现已通知投诉人和企业共同到区社保分局办理补缴手续。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07-15 11:2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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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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