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双月湾餐厅宰客 | 投诉单号 | 29230818144650131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18 14:46:51.0 | 答复时间 | 2023-09-15 14:26:3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东县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双月湾餐厅宰客
诉求内容:海上民肴海鲜餐厅、红月湾海鲜饭店、一线海景饭店、小海豚海鲜饭店等 网上强烈推荐购买的套餐卷到现场后却无法使用 最后实现宰客行为 到海边吃海鲜价格和内陆吃的价格都还要贵 基本5-6个才要达到1200以上 网上还有被宰更厉害的 希望市场监管和工商应该加强管理 为老百姓营造一个惠州就是惠民旅游的好地方 而不是一个来一次不想再来第二次的宰客圣地。
2023-08-18 14:4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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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您的投诉关于“惠州市双月湾餐厅宰客”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我所接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本辖区内的“海上民肴海鲜餐厅”“小海豚海鲜饭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询问得知,2家店线上的套餐券是有数量、时间以及菜品上的限制的,且需要提前预订方可使用。您反映的问题应该是未提前预订,或者是套餐券的使用已超过当天额度导致的。经过分析,执法人员认为2家店存在利用套餐券“引流”的嫌疑,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 另一方面,关于你反映“价格高”的问题。涉诉2家店餐桌上摆放有餐牌,上面标示了各种菜品的价格,海鲜养殖区的各种海鲜已公示当日价格。因2家店已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且其经营的商品不属于政府价格管控产品目录范围,商家可根据市场需求或者经营成本自行调节价格,该店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故我局不予立案处理。 由于上述2家店违规情节较轻,执法人员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其负责人表示会按照要求立刻改正。 接下来,我所将增加对2家餐饮店的检查频次,一旦发现其存在违规经营的情况,将依法查处,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我局工作人员致电告知您以上办理情况,您未接听。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18818665845(或0752-8878315)咨询。 承办单位:惠州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海市场监管所
二、我所接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本辖区内的海上民肴海鲜餐厅、红月湾海鲜饭店、一线海景饭店、小海豚海鲜饭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上述店家证照齐全,菜单及海鲜池公示了菜品价格。经营餐饮服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暂无证据证实当事人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对涉事商家发出《价格提醒告诫书》,告诫商家认真对照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点餐单确认制度,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关于不予使用套餐券的问题。1、我所暂未接过消费者反映惠东县港口红月湾海鲜饭店不予使用套餐券的投诉举报。2、惠东县港口一线海景餐饮店,此前我局接到过消费者反映相同问题,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对该店经营者进行约谈,要求其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告诫其规范第三方平台套餐使用规则并做好公示,不得虚假宣传、引人误解,对经告诫后仍出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罚。现该店已立行立改,经营者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我局辖区所已对投诉问题突出的海鲜餐饮店实施重点监管,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如有涉及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行为的线索或消费权益受侵的证据材料,可提供至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0752-8566224。9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座机致电投诉人,无应答。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所
2023-09-15 14:2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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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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