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安墩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对群众投诉的问题不作为。 | 投诉单号 | 2923090111163493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01 11:16:34.0 | 答复时间 | 2023-09-21 14:30:4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东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安墩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对群众投诉的问题不作为。
诉求内容: 安墩镇人民政府2023年8月30日关于信件编号“29230809195****7701”回复说:此前你也到我府反映过类似情况,我府综治办及驻村工作组近期也到石塘村协调处理过你关于土地纠纷事宜,但因当时你并未向我府正式提出关于灌溉塘被霸占的事情。此回复与事实完全不符,我村小组曾于去年11月1日委托涂*眉.涂*年等村民小组成员向安墩镇府递交了:”关于涂*同兄弟强行霸占集体土地违法建房的投诉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工作人员并作了相关的记录和口供,数天后安墩镇府曾派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向涂*同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故我村小组已经正式向安墩政府投诉过此事,并多次要求依法处理,拆除违法建筑物。但安墩镇府并未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对群众反应的问题拖延、推诿......甚至存在行政不作为和慢作为等情况。
综上述事实,投诉人2022年已经正式向安墩镇人民政府多次投诉过此事,贵府为何至今没有依法处理?为此,恳请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督促安墩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从速从严处理该违建行为并恢复灌溉水塘原貌,还村民的合法权益,还政府的公信力!!!
2023-09-01 11:1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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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安墩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对群众投诉的问题不作为]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你反映情况,我镇综治中心翻查去年9-11月份登记投诉记录,发现当时反映涂*同相关问题系由涂*眉为代表提出,并非其他人员,请你知悉。其次,当时由涂*眉提出相关诉求后,我镇旋即组织了工作人员到村核实情况,并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其后对方一直未主动拆除,且我镇考虑到避免矛盾升级,一直给予当事人自行拆除空间。如你当前认为此事项再无调解空间,坚持主张清拆,我办将把相关事项反馈至镇执法部门,届时我镇将依据现实情况采取行动。 2023年9月21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调处结果。承办单位: 惠州市惠东县安墩镇人民政府
2023-09-21 14:3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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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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