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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育报销 投诉单号 2923102011160567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20 11:16:05.0 答复时间 2023-10-24 17:03: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生育报销 诉求内容:各位领导好! 本人惠州户籍,工作在广州从化,有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妻子惠州惠城户籍,因为没有参加工作不能参加医疗保险,只买了惠医保。预产期在年底,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进行生育报销?请以详细的步骤回复,谢谢! 祝:领导们事事顺心!
2023-10-20 11:16:0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你好:关于反映【生育报销】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生育保障待遇清单: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保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以住院当月为计算点,下同),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含新生儿非疾病治疗产生的政策内费用,下同),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连续缴纳医保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100%。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一级医院100%,二级和三级医院90%。如你妻子想进行生育报销,请根据上述政策选择参加何种医保。如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请前往税务部门申请,如需参加居民医保,请联系参保地党群服务中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县医保局,7888907。龙门县医疗保障局
2023-10-24 17:03:04.0
答复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1号.pdf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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