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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龙光集团一边不给收楼一边催物业费 投诉单号 2923102015201016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20 15:20:11.0 答复时间 2023-11-10 11:16:5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仲恺高新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龙光集团一边不给收楼一边催物业费 诉求内容:2022年9月通知收楼,因龙光资金链紧张,推迟返款第三方小额贷款,销售告知我们不能收楼,期间经过多次催促,于2023年2月收到龙光返款,还清了第三方小额贷款。去验房时发现多起房屋质量问题,反馈给楼栋保修工程师,一直到现在,也未整改好。从2022年10月到现在,因龙光原因导致不能收楼,这期间的住宅管理费及住宅管理违约金为什么要业主来承担?请尽快和玖榕府物业方沟通,取消2022年10月到现在的住宅管理费及违约金
2023-10-20 15:20:11.0
诉求附件 龙光催款.pn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29231020152010163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因您的房屋现仍属于质保期内,物业公司已将您的房屋质量问题一一登记并反馈至开发企业处,据了解,开发企业现已陆续进场维修整改。关于违约金问题,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开发企业在售楼前需将项目相关费用价格进行公示告知,公示内容包括业主入住前和入住后收取的各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经了解,该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符合投入使用的法定条件。关于您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物业费的事项我中心积极协调 ,但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根据您所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若您认为违反了您的个人权益,根据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保存的相关佐证资料,循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办单位: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3-11-10 11:16:5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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