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国韵雍庭关于承诺退钱却不退 投诉单号 2923120112594174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01 12:59:42.0 答复时间 2023-12-05 16:32:2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国韵雍庭关于承诺退钱却不退 诉求内容:我想知道,我如果在网上曝光 销售 刘* 不负责胡乱说话,骗用户支付钱用来保留房号,当时明确说想退就能退,但是事后又不给退的这件事,应该不属于违法行为吧 而且开发商 送首付,搞低首付上车 这种违法行为,请问你们有关注到嘛,为什么每次都没有看到你们关于这件事情的解决方案呢? 开发商我联系不上,销售 刘* 每次都极为的不配合,当时签认购书的时候,是晚上,出于对 销售所说的话,交钱是限于保留房号,并且承诺随时可退的前提下,才交的5000块钱,销售并没有说明我需要承担的责任,关于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这件事,我以为我交的只是诚意金,没成想发票上给我写了定金,而且我还没有拿到发票 如果开发商真的是这种态度的话,我不介意 采取我自己的办法,到时候舆论压力大了,我也绝不留手,绝不删帖,我不会随便乱说,我只陈述客观事实,并且搜集开发商以往的一些爆雷的事情,如果你们能联系上开发商,请帮我转达我的意愿,我只是想拿到我自己的钱 对于销售,我是怀有一种抵触情绪的,我不知道 销售 的这种行为是否是 开发商 授意的,也请帮我确认一下,免得我搞错了对象
2023-12-01 12:59:4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国韵雍庭退定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与市民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于定金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市民事项中关于国韵雍庭购房纠纷的诉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范畴,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市民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的诉求,属于“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事项。建议市民可再次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2023年12月5日,我局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相关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12-05 16:32:24.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