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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惠东大润发销售假冒产品 投诉单号 2923121509273173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15 09:27:31.0 答复时间 2023-12-20 14:47:2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东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 惠州惠东大润发销售假冒产品 诉求内容:我于2023年11月26日下午下单(订单号:2026093764*****3989)购买“淘宝-淘鲜达-大润发惠州惠东店”:【纯动物奶油】榴莲千层蛋糕450克/盒,商品参数显示品牌为自营,储存条件为冷藏,保质期为3天(以实际包装为准),销售单价69.9元/盒(预估到手价59.9元),想他们自己的烘焙坊应该很新鲜,实际收到货为:生产商:浙江新迪嘉禾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为: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银杏路6号,保质期为6个月,推荐食用方法:解冻后食用。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1日。外面套着塑料袋,塑料袋外面贴着大润发自制产品配料表及销售价格信息,显示厂商名称: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烘焙,厂商地址:上海市天目西路547号6楼,生产日期2023.11.26,保质日期2023.11.28,保存及食用方法:冷藏即食。 收到货不对板,明明就是其他生产商生产的,却说大润发自己烘焙的(自营),保质期三天的变成6个月,冷藏的变成冷冻(都是冰渣在上面),而且是临期产品(销售页面也没有任何提示)【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完全属于欺诈,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认识错误的情形,并且以不合法手段处理临期产品。 虽然后面给我退货退款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适用本条款的构成要件是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所谓欺诈既包括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的行为,也包括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认识错误的情形。大润发这种情况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认识错误的情形,并且发送货不对版的且临期食物。现我要求按照法律对我进行500元的赔付。 其次,他们这种贴上自己的标签冒充自己生产的产品属于销售假冒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第四款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希望你们对他们进行处罚并公示。
2023-12-15 09:27:31.0
诉求附件 6.jpg 4.jpg 5.jpg 2.jpg 3.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惠州惠东大润发销售假冒产品】已收悉,经调处,现回复如下:经调解及双方协商,已达成调解协议。12月19日我所工作人员通过座机0752-8821315致电您,您表示已协商一致。下一步我所将继续加强食品销售单位日常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侨城所
2023-12-20 14:47:2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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