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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蓝海湾海鲜饭店乱收费问题的求助 投诉单号 2924031015042544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3-10 15:04:26.0 答复时间 2024-03-14 15:22:1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东县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蓝海湾海鲜饭店乱收费问题的求助 诉求内容:2020年8月21日下午,本人与同伴前往该饭店吃饭,两人点了一条清蒸鲈鱼约一斤,紫菜汤,炒花甲,炒青菜,总价565,那条鱼收了近400。该店没有明码标价,乱收费严重,且不给拍照,态度恶劣。当时饭店名为“虹海湾美食渔村”,现搬到马路对面,店名为“蓝海湾海鲜饭店”,要求该饭店退款,停止乱收费行为。该店联系方式:138****1846。求助:希望相关部门能帮我讨回被不合理收取的钱款。
2024-03-10 15:04:26.0
诉求附件 3.jpg 5.jpg 1.jpg 2.jpg 4.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 关于蓝海湾海鲜饭店乱收费问题的求助”已收悉,结合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现将调处情况回复如下:经查,被投诉人:惠东县港口虹湾海美食渔村饭店,营业执照 :92441323MA53LABG11,已结业注销状态。鉴于您消费权益争议时间发生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之规定,我所对此投诉依法不予受理。2024年3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致电您告知不予受理决定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您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所
2024-03-14 15:22:1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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