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无故拖走船只 | 投诉单号 | 2924051710310424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17 10:31:04.0 | 答复时间 | 2024-05-28 17:31:5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无故拖走船只
诉求内容:尊敬领导你好 5月16日两点多左右大亚湾公安局开船到大亚湾澳头街道渡头村这边强行拉走停在岸边的机动船五艘船与船外机头,船只停在岸边未动也没参与任何违法事情 并且船有上锁执法人员一来不问原由直接砸锁把船拖走身为执法人员直接砸锁这样对吗 ?就算船三无船但是船发动机由正规渠道购买有发票 另外船上还有私人物品未拿回,本人想问问这样合法吗老百姓的财产全无保障 这样老百姓有苦向谁诉还望领导为民做主
2024-05-17 10:31:04.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无故拖走船只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为有效防范水上安全生产事故,5月16日,我区社管、海事、沿海街道办、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在休渔期间对将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及其船舶发动机藏匿在红树林、岸边草丛等情况开展统一清查行动。您反映个人船舶及发动机被扣押的问题,经核查,扣押物品均为5月16日统一清查行动中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内容规定查获的“三无”船舶及其船舶发动机,目前扣押物品统一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保管,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05-28 17:31:50.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