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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大亚湾区西区街道惠州市惠阳区新西路9号物业费的问题 投诉单号 2924070517204151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5 17:20:41.0 答复时间 2024-07-26 17:53:0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大亚湾区西区街道惠州市惠阳区新西路9号物业费的问题 诉求内容:原楼盘销售时按整个小区有13栋楼,整个小区配套有幼儿园等设施,物业费按2.78元一平。但是现楼盘只有2栋楼交付,其他楼均已烂尾,且交付存在大量质量问题,周边配套都没有,与销售时沙盘显示的完全不符。而开发商在没有提供物业合同的情况下,让万科物业催促业主按原楼盘配套的2.78元一平支付物业费。 请求政府部门要求开发商整改房屋以达到居住条件,并且按照楼盘现有情况重新调整物业费。
2024-07-05 17:20:4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29240705172041519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了解,该小区物业费备案价为:高层住宅2.78元/㎡。物业企业表示其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相关费用,未超出备案价格。若市民对收费价格有异议,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之规定,建议向价格监督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经区城建局的综合执法、房管、物业等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属开发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装修质量问题。根据业主诉求,区城建局相关职能部门已告知开发企业交房时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精装修交房。下来,我局会责成物业企业收集业主反映问题,积极移交开发企业处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二、1. 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2023〕5号)规定,物业管理费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内容。 2.根据《价格法》第6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4-07-26 17:53:0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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