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开发商赠送车位,车位维修基金是产权人缴纳还是使用人缴纳? | 投诉单号 | 2924080323534516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03 23:53:45.0 | 答复时间 | 2024-08-14 09:06:4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博罗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开发商赠送车位,车位维修基金是产权人缴纳还是使用人缴纳?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2020年11月左右,我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翠美园村金樾江南小区二期签订购房合同,同时获赠开发商赠送车位使用权。现(2024年7月开发商就车位维修基金让我们购房者承担缴纳。根据《物权法》和《惠州市车位产权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位维修基金应是产权人缴纳,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法?烦请领导核实一下,并能给与帮助解答和解决,谢谢。
2024-08-03 23:5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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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开发商赠送车位,车位维修基金是产权人缴纳还是使用人缴纳?】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签署的《赠送车位使用权协议》有明确约定。开发企业表示金樾江南二期赠送您的是产权车位,产权车位是需要缴交住宅维修基金费用才能办理大确权登记证书,办完大确权登记证书后,车位才能提供给您挑选使用,您直接把钱缴交到住宅维修基金账户后,方可正常挑选产权车位。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14 09:0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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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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