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市民反映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 投诉单号 | 2924081623065316701 |
| 类型 | 表扬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16 23:06:54.0 | 答复时间 | 2024-08-22 15:36:0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表扬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市民反映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诉求内容:本人与8月3日反映的人行通道绿灯时间过短的问题,有关单位在一个星期内予以解决,效率很高,值得表扬。目前该路口信号灯绿灯的时间已经延长了,不会出现行人还在路中间就变成红灯的情况,行人的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但是,有关单位在回复意见中写到:“8月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做了相关解释。”本人并未接到任何有关该问题的联系电话,不知道回复意见为什么会这样写。
希望有关单位能把实事求是贯彻到工作全过程,认真、负责对待每一位市民提出的建议意见,谢谢!
2024-08-16 23:0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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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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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市民反映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您未收到有关舆情处理的联系电话系工作人员处理舆情时误填导致,已与您电话联系说明相关情况,望理解。
8月2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做了相关解释。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监督和建言! 特此回复。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08-22 15: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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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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