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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投诉单号 29240901115843311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01 11:58:44.0 答复时间 2024-09-05 17:14:3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积金提取 诉求内容:何时公积金能一次性全部提取,存着又用不上,有时候需要用钱又只能取一点点出来,也不买房那些,广州都可以一次性提取,惠州什么时候可以,反正放着也用不着也不买房
2024-09-01 11:58:4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公积金提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已电话回访。公积金为住房专项基金,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方可提取。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赁市场租房;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九、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 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热线:0752-12329。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9-05 17:14:3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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