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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贫困生符合要求学校不予发放补助金 投诉单号 3023061617372534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16 17:37:25.0 答复时间 2023-07-04 08:50:0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贫困生符合要求学校不予发放补助金 诉求内容:贫困生符合学校要求但是学校不予发放补助金,在这之前已经连续发了两次,但是这次突然说贫困生要去打工,必须是学校要求的地方,自己出去外面找会严肃处理,以示威胁,如果不去学校要求的地方实习下一年便不予发放补助金,这对我们贫困家庭来说无疑不是一种最大的威胁,希望能看到我的来信,帮我解决,非常感谢!!
2023-06-16 17:37:2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我们已经收到了编号为3023061617372534401的诉求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中附件2-4第九条提到: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学生具体申请时间由学校确定。经核实,您不属于贫困家庭学生,并不符合资助条件。对于您提出的必须到学校要求的地方打工,不然不予发放资助金的问题,与您所在学校沟通了解到,该校确实提供社会实践岗位,但是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参加,不存在关联关系,我局已致电您,对诉求作出解释,您已知悉并理解。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必须参与实习实践活动,学校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接下来,我局也将加强对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和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23-07-04 08:50:0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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