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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了解一下《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实施办法》 投诉单号 3023062111373986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21 11:37:40.0 答复时间 2023-07-05 16:42: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了解一下《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实施办法》 诉求内容:你好,去年市政府引发了《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实施办法》,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今年59周岁惠城区城镇户口,我母亲57周岁惠城区农村户口,因两人户口属性不一故一直无法没办理独生子女证,今引发了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想咨询我父母这种是否符合奖励对象的条件?
2023-06-21 11:37:4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了解一下《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实施办法》】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府〔2022〕73号文第三条奖励对象条件。(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本市城镇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符合政策终身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您父亲年满60周岁时可申请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每月100元。2.根据《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粤府办〔2004〕27号文第三条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二)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三)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您母亲可以申请农村独生子女奖每月200元。3.不存在因户口属性不一致而不得办理独生子女证,2016年以后因二孩与三孩政策相继开放,已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奖励。工作人员已致电您告知,您表示知悉。惠州市惠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07-05 16:42:5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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