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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保缴费基数远低于实际工资影响工伤待遇吗 投诉单号 3023062816484236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28 16:48:43.0 答复时间 2023-07-11 09:26:0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社保缴费基数远低于实际工资影响工伤待遇吗 诉求内容:我的社保缴费基数只有3958元/月,而我实际的工资15000元。发生工伤后,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以缴费基数3958元计算还是以15000元计算。我在《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事指南(2022版)》中理解到应以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待遇福利为基准,是否以15000元/月计算?
2023-06-28 16:48:4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社保缴费基数远低于实际工资是否影响工伤待遇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八章·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您的缴费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60计发(10025*60%)。 二、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3-07-11 09:26:0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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