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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办结市民依法维权案件工单的法条依据 投诉单号 3023070310374140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03 10:37:41.0 答复时间 2023-08-01 16:07: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办结市民依法维权案件工单的法条依据 诉求内容:民意直通车编号31230**********8901(工单办理期4月26日-6月29日),消费维权电话12315工单号082306251**********两次反映车辆无故出现以下故障报警提示:“安全气囊故障报警”、“电动助力转向故障报警”,10分钟后再次启动车辆出现减速箱报警灯亮并提示“减速并联系售后服务”的字样。惠城区市场监管局6月29日回复“商家明确拒绝调解,表示已接到法院传单,我局决定终止调解。”请问贵局办理人员有看到法院传票了吗?至今我都还没有起诉了,哪来的法院传票。市场监管局设有专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科室,有没有做出专业的判断车辆无故出现故障报警,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贵局有明确的说明和告知吗?12315工单号082306251**********先是转派到惠城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认为是车辆的质量问题所以退单,热线再次把工单转入惠城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不管是质量问题,还是车辆维修问题,都是有法律条款和行政执法依据的,执法部门又是如何做的呢?
2023-07-03 10:37:4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办结市民依法维权案件工单的法条依据】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解,商家同意出具有服务部公章的检测单,并对其汽车方向盘进行严格检测。07月2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16:07: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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