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住房维修基金使用 | 投诉单号 | 3023070616290956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06 16:29:10.0 | 答复时间 | 2023-07-17 17:03:1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住房维修基金使用
诉求内容:最近金田苑小区需要用到住房维修基金进行维护,有两个问题咨询
1. 用于商铺内消防设施出现问题,在住宅业主物业内没有类似消防设施的情况下,住在业主是否要承担维修费用。如果要承担比例如何分摊?
2. 地下停车场的消防设施需要维修,是否需要全体业主承担维修费用,还是只是车位所有者独自承担维修费用?
2023-07-06 16:2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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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住房维修基金使用
】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涉及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和列支。
如金田苑小区的商铺和地下停车场属于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系统,则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和列支。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7-17 17: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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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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