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社保的 | 投诉单号 | 30230707160852980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07 16:08:53.0 | 答复时间 | 2023-07-12 09:33:0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社保的
诉求内容:公司没有买生育险 就买了养老、医疗、工伤及失业的保险 我想请问到时候生育的话 医保可以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还是说现在的生育险跟医疗的合并了?
2023-07-07 16:0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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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工作人员于7月11日9:37已通过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文件, 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具体标准为:职工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9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参保人原则上选定一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经生育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进行产前检查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不可同时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为500元。
参保职工连续缴纳医保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以住院当月为计算点,下同),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含新生儿非疾病治疗产生的政策内费用,下同),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连续缴纳医保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100%。
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含生育时产生的其他医疗费用),以及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产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实行总额包干,标准为2000元。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07-12 09: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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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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