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建筑工地)专业施工单位农民工工伤维权相当困难 | 投诉单号 | 30230708094327464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08 09:43:27.0 | 答复时间 | 2023-07-15 11:18:0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建筑工地)专业施工单位农民工工伤维权相当困难
诉求内容:您好,我父亲2021年在广东省惠州市大型商品房建筑工地上进行消防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我是法定监护人。由于该建设项目未购买工伤保险,我们至今未获得有效赔偿。现在按照人社部发[2014]103号第八条文件规定,起诉建设单位和专业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却辩称,上述文件第八条中规定的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而我建设单位是直接把消防工程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消防)专业施工单位不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而是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专业定义,再者该规定也不是法律,因此建设单位和专业施工单位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我该怎么办?
2023-07-08 09:4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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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你好,关于您反映编号为【3023070809432746401】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转由仲恺区社会事务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2023年7月12日我局工伤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了解求助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市民用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如若不服,可向法院上诉建设单位和专业施工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已知悉。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东1号人才服务大厦,联系电话:0752-3278517。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07-15 11: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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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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