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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是如何确定 投诉单号 30230708225255641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08 22:52:55.0 答复时间 2023-07-17 08:55: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是如何确定 诉求内容:公司一直按照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这个到底是否违法? 首先我的工资不是最低工资,看网上说要按照实际工资足额缴纳这个要怎么理解?
2023-07-08 22:52:5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馈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是如何确定的问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根据您需要了解的社保缴费基数问题作出解释,告知您,社保费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省上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本省上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本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本省上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60%为本人缴费基数。 惠阳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7月12日致电您,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如有其它事项,请致电0752—3821613。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3-07-17 08:55: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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