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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环保责任主体可以随着生产场地转移吗 投诉单号 3023071108530309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11 08:53:04.0 答复时间 2023-07-15 12:38:0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环保责任主体可以随着生产场地转移吗 诉求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环保责任主体转移需要哪些文件和程序。 现在在原有场地已经取得环保批文,现在需要更换生产场地(原有的生产线不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迁移环保批文? 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文件和手续? 麻烦告知,谢谢
2023-07-11 08:53:0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环保责任主体可以随着生产场地转移吗】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重新选址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项目选址、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污染防治设施的可行性、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政策相符性等方面作出分析评价,并申请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办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我局调处人员已通过执法电话致电向市民告知相关调处情况。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联系电话3826511)咨询。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2023-07-15 12:38:0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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