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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投诉单号 3023071112320722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11 12:32:07.0 答复时间 2023-08-17 17:58: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诉求内容:关于最新的指导原则落实,当地主管单位是否有义务组织辖区内各个业主委员会进行学习,并答疑解惑指导落实。我们等待主管部门的通知。为什么我们的业委会成立至今没有政府单位主动指导召开业主大会?
2023-07-11 12:32:0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章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会会会议”及第三章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第(二)条: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故已成立业主委员的小区按照表决通过的《议事规则》定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属业委会应履行的职责。 8月17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08-17 17:58: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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