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举报 | 投诉单号 | 30230711184204387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11 18:42:05.0 | 答复时间 | 2023-07-25 09:57:4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中级法院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
诉求内容:举报书
尊敬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您们好!
原告:刘*荣,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2528****1531广东省惠东县人,现住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四民村组。联系方式邮箱163同等135****5546号码,联系方式135****5546
被执行人:巫*雄,男,汉族, 19**年*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惠东县梁化镇大街*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41323****1511。
被执行人:黄*招,性别:女,19**年*月**日,汉族,住:惠东县梁化镇梁化居委大街。公民身份证号码:441323****1565。
案发人:袁*来,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惠东县梁化镇环联村委上新村,公民身份证号码:442528****1534。
举证事项:
2021粤1323执异***案号,2022粤1323执异***号,(2021)粤1323执异**号。2022粤1323执异**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3执复**号。
备注: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杨局.周局多位领导等人...亲自去现场考察涉案房屋豪庭精品公寓出租楼实事情况。
举报事项:
一.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原案件2002惠东法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2002)惠东法执字第560-2号。在2021年6月22日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遭殃遇到重复多次受理执行异议案件。对于涉案房屋7.6亩土地坐标位置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新桥头豪庭精品公寓出租楼房涉案房屋及土地财产具不执法事项。附带涉案土地被执行人黄*招,巫*雄与案发人袁*来变卖涉案土地证据。
二:被执行人黄*招,巫*雄与案发人袁*来等人...已经故意构成.隐藏.变卖财产藐视人民法律.请求贵院按照人民法律尊严依法处置严惩不贷《附带证据确凿无疑》
三:在2017年11月16日,被执行人:黄*招,巫*雄与案发人袁*来等人...在涉案7.6亩土地范围内违法建筑豪庭精品公寓三间五层半出租楼一栋面积大约480平方左右。
备注:被执行人:巫*鼎与朱*英夫妻关系已故,巫*金已故与黄*招夫妻关系,名下财产从无获取惠东县人民法院解封涉案房屋及土地。
证据与举正事项:
一.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平在2018年审理原告周*强与被执行人巫*雄,黄*招案件,案发人袁*来与被执行人巫*雄签署购买涉案土地合同书。包含写着原告:周*强所有案号写得非常清晰在三方协议书上。附带甲,乙,丙,方协议书
二:案发人袁*来与被执行人巫*雄2013年12月1日签署土地购买合同书交易金额10万元。在入口处宽度3.34米X长度30米交易为证据。
三:被执行人:黄*招,巫*雄与案发人袁*来在2018年9月30号,三人共同参与非法转移.变卖涉案房屋及7.6亩土地及房屋共同犯罪实事依据合同书.协议书.88万元交易。
四:请求贵院对被执行人巫*雄名下财产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坑金惠大道边玩祥豪苑3幢一单元11层*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458**号,微信,银行账户,支付宝,股票,房产依法进行查封。
五:民事裁定书(2002)惠东执字第275-3号,民事裁定书(2002)惠东县法执字第275号恢字第1-2号。原告:巫*光,男,汉族,55岁,惠东县人,住惠阳区淡水镇河背街**号。
在2007年惠东县人民法院审判长马*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原告:巫*光与被执行人:巫*鼎,朱*英夫妻关系巫*金三名已故黄*招儿媳妇关系,名下财产位置坐标:惠东县梁化镇新桥头房屋及果园土地7.6亩土地,其中分割一小部分以物土地来抵债给原告:巫*光240平方。
可向惠东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负责人卢*端法官,审判长法官马*木法官问清楚该土地240平方使用用途,而不是给巫*光建房使用现在已建好一栋楼:名称豪庭精品公寓旅馆业位置。
六:2002惠东法执字第244原告申请人执行人:陈*,陈*,与被执行人:巫*鼎,朱*英夫妻关系,巫*金已故与黄*招夫妻关系。10万元欠款经济纠纷案件。由惠东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巫*鼎,朱*英夫妻,巫*金,三位已故与黄*招夫妻关系名下财产位置坐标:惠东县梁化镇新桥头果园内7亩,其中一小部分割1100平方拍卖给蔡*来以11.5万成交。
日期:2003年10月24日。
致敬!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7-11 18:4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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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李*辉:您好,您反映的【执行相关事宜】收悉。我院信访工作人员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电话与您沟通,经了解,您反映的案件正在执行程序中,我院信访部门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执行部门办理,建议您与我院执行信访工作人员沟通,咨询电话:0752-2780632。 承办单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7-25 09:5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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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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