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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定门诊 投诉单号 3023071409240583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14 09:24:06.0 答复时间 2023-07-20 18:24:1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特定门诊 诉求内容:本人在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有定点狼疮特定门诊。因为经常要到广州复查,想咨询一下,可否把这个特定门诊转定到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如果可以,需要怎样的办理手续,报销比例怎样。转过去了,是不是在惠州就不能用了,还是说每次过去广州的时候才申请转诊?
2023-07-14 09:24:0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您好! 关于您反映【特定门诊】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7月20日9:33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在您前往异地治疗过相关病种的医院复查时,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门特医疗费用,可在本次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2个月)携带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业务。届时,您在惠州市内门特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仍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07-20 18:24:1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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