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被举报人合谋侵占举报人果树征收款 | 投诉单号 | 30230725181153174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25 18:11:53.0 | 答复时间 | 2023-08-08 16:40:1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被举报人合谋侵占举报人果树征收款
诉求内容:报案请求:
一、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被举报人邱*冲、邱*泽、周*洋,邹*平、赖*辉、丘*雄、周*辉合谋侵占举报人财产的刑事责任;
二、对涉案被举报人邱*泽账号进行冻结;
三、归还汪*红、邱*琳被非法占有的征收赔偿款。
事实与理由:
我与邱*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种有大量的果树,双方于2005年离婚,当时双方没有对共同栽种的果园进行财产分割。我与邱*冲育有两个女儿,小女儿邱*琳跟随我一同生活,我自从2009年确诊尿毒症以来,长期会犯病,一直通过食药及透析治疗,2020年在龙岗中心医院住院,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后续病情一直恶化,2022年被诊断为肾性贫血、肾性骨病、尿毒症。医生建议需要长期进行血透透析和腹膜透析(龙岗中心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女儿也还在读书,家庭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日常生活开支费用较大,导致生活特别困难(有村委会出的证明)。2013年3月15日邱*冲出具承诺书,承诺果园由双方确认面积分给女儿邱*琳。2013年3月16日,红田村委会干部邓*芳、周*辉、杨*虾在村委会二楼与我和邱*冲协调果园分配问题,其后共同到万潭陂地段进行界限划分,后因双方意见不一致协商未果。(有离婚证,2013年邱*冲出具的承诺书,《红田村委会协调解决邱*冲与汪*红的果园分配会议》可以证明)。
2019年,惠州市盛裕隆都实业有限公司拟承包红田村下澳头村民小组的林地1323亩用于林业生产经营,并委托邹*平与相关村民沟通协调地上附着物,即果树等的收购事宜。我知悉后,于2019年9月找到邹*平,告知邹*平果树的钱一定不能给邱*冲一个人,是我和女儿邱*琳的,同时,我也有向相关村领导反映。(有林地经营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
在2020年5月,村民小组将加盖村民小组公章的山地流转红线及分户图提供给惠州市盛裕隆都实业有限公司,我才发现邱*冲(我前夫)、邱*泽(邱*冲哥哥)和村民小组长周*洋(与邱*泽是连襟关系)合谋侵占了我们母女二人的果园赔偿款。他们合谋伪造、变造下澳头村民小组的山地流转红线图及下澳头分户图,趁我病危住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该属于我们母女二人的果园面积99.47亩登记在了邱*灵名下(2021年村委会出证明标记记载邱*灵名下的99.47亩果园,即为2013年经村委会协调该果园是我和邱*冲共有,且2013年邱*冲已经书面表示将果园自己的部分分给女儿邱*琳),并盖上了村民小组的公章。2020年11月邱*灵利用伪造的山地流转红线图及分户图与中间人丘*雄签订了协议书并得到了收购果树的4,303,271元收购款(有《协议书》为证)。
综上,基于以上事实,被举报人邱*冲、邱*泽、周*洋、赖*辉、邹*平、周*辉、丘*雄在我病危住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该属于我们母女二人的果园划分到邱*灵名下,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构成侵占罪,且数额巨大。故请求相关政府部门依法立案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冻结犯罪嫌疑人邱泽灵账户,挽回我和我女儿的经济损失,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2023-07-25 18: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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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报案信(汪春红)(1)(终).docx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被举报人合谋侵占举报人果树征收款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7月28日,工作人员联系您沟通了解,并建议您该事项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如有疑问请致电新圩镇综治办(0752-3599188)咨询。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二、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多次进行协商解决,均未协商成功。您所反映的诉求,涉及离婚财产分配、土地征收等均属民事纠纷,我公安机关机已多次引导您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目前,经了解,法院一审判决,一审其败诉。现接信访件后,塘吓所村警积极跟汪某联系,做好解释的同时引导汪某如对判决不服可进行上诉,维护自身权益。汪某对派出所解释表示理解。并表示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2023年8月6日派出所村警已电话联系汪某并告知其处理情况。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公安分局塘吓派出所(联系电话:0752-3336095)。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2023-08-08 16:4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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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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