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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行前往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问题? 投诉单号 3023072715572512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27 15:57:25.0 答复时间 2023-07-29 16:03:1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自行前往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问题? 诉求内容:职工医保自行前往异地就医,没有备案,产生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内的费用是否可以大病二次报销呢?我们现在没缴满6个月;我们现在已经产生8万属于报销范围内了,50%报销后4万是否可以大病二次报销呀?
2023-07-27 15:57:2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自行前往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问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7月27日16:00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 一、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文件,大病二次补偿待遇: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基金支付范围:1. 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诊住院除外)。2. 办理异地就医后到异地就医选定地区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机构和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外)。3. 在本市就诊不按规定转诊、转院下调的10个百分点。二、因此自行前往异地就医无法享受大病二次补偿待遇。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07-29 16:03:1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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