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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商贷转公积金组合贷 投诉单号 3023072811421595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28 11:42:15.0 答复时间 2023-08-01 16:42:2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房商贷转公积金组合贷 诉求内容:你好,本人于2019年末购买中海阅江府一期一套119平的商品房。当时驻点银行说现是第三次使用,没资格用公积金贷,首付三成后,全额是商业贷。当时贷款利率太高,5.7左右。我和老公司单位都有住房公积金,但月供12000左右,供房压力大。希望能转公积金贷和商贷组合,减轻供房压力。
2023-07-28 11:42:1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张女士: 您好!关于您反映【房商贷转公积金组合贷】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 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不予公积金贷款;张女士家庭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不符合贷款条件,同时也不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8-01 16:42:2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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