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住房公积金 | 投诉单号 | 30230806230545653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06 23:05:46.0 | 答复时间 | 2023-08-09 17:34:3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住房公积金
诉求内容:2019年买的房,当时只能用商业贷款,不能用工作地(东莞石龙))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来政策变了,可以用住房公积贷款。但是又不能用异地商转公。请问何时能实现东莞石龙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石湾商转公?现在国家政策一直在改善,惠州的相关领导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吗。
2023-08-06 23:05:46.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张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已回电来信人。
一、根据文件规定,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是指在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辖区内,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且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房。但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池来自于我市缴存职工汇缴的资金,商转公贷款是我中心主动作为推出的惠民利民措施,由于资金池有限,只能受理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因此您异地公积金不符合办理商转公贷款条件。
如有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请留意我中心官网。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8-09 17:34:34.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