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卖家缺斤少两 | 投诉单号 | 30230807134601108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07 13:46:01.0 | 答复时间 | 2023-08-28 11:39:3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卖家缺斤少两
诉求内容:卖家缺斤少两还理直气壮,要求卖家赔偿我少了的钱拒绝赔偿,原先是五百克标准砝码放上去显示1.5千克,关机重启后变成了五百克标准砝码显示1千克,称假的离谱花三斤的钱买一斤的东西,他出摊时间大多下午到晚上。一斤39.8元小龙虾,据他所说卖了很多年了。然后指责我说,他卖了这么多年就我有问题。你们去的话最好便装,然后查他称。希望你们能顶格处罚他!
2023-08-07 13:4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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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卖家缺斤少两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接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对您提供的地址进行检查,现场查验了该小龙虾摊贩使用的电子秤准确度,未发现该电子秤存在不准的情形,且您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关联性缺失,被投诉人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法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立案;2.经进一步核查,被投诉摊贩使用的电子秤未经检定,2023年8月8日,我局依法对唐*信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2023年8月14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11:3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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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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