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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个体户雇员购买社保问题 投诉单号 3023080817093932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8 17:09:39.0 答复时间 2023-08-17 09:12:3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咨询个体户雇员购买社保问题 诉求内容:你好!我在惠东县平山街道开了一家服装店,因工作需要需要雇一名店员。关于员工购买社保,现咨询以下问题: 1.请明确个体户雇佣员工是否一定要为其购买社保,如是请告知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个体户如为其员工购买社保,社保是否有分等级。如有,请详细告知各等级费用。谢谢!
2023-08-08 17:09:3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咨询个体户雇员购买社保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二、社保费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省上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本省上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本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本省上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60%为本人缴费基数。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2-8313856。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人社局
2023-08-17 09:12:3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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