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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异地慢性病特定门诊报销 投诉单号 3023080908562997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9 08:56:30.0 答复时间 2023-08-15 10:24: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异地慢性病特定门诊报销 诉求内容:本人父母为惠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现随子女在广州长期居住。父母患多种慢性病脑梗死、糖尿病、高血压等,几个关于医保报销问题咨询:1如何在广州医院的特定门诊实时报销上述慢性疾病费用? 比例多少? 每年额度多少? 2现每月广州中山一院门诊抓药发票(见附件)中有一项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200元”,请问该项与特定门诊报销的区别?
2023-08-09 08:56:30.0
诉求附件 发票.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异地慢性病特定门诊报销】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惠阳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收到您的信件后,于2023年8月9日电话联系您,解答并告知异地就医及特定门诊医保待遇的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参加惠州市职工医保的特定门诊报销比例为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为50%。特定门诊病种为脑梗死的年度限额为4000元,糖尿病、高血压则由目录管理不限额。参加惠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为200元,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我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取整数到元),2023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87元(其中,诊断为各类精神疾病的患者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您表示知悉。 1.参保人因实际情况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选择于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办理。线上办理流程以“粤医保”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为例,通过微信搜索“粤医保”——左上角选择参保地为“惠州市”——“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备案类型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转往就医地并填写相关信息——根据提示上传居住证明或已填写并按捺手印的个人承诺书。温馨提示:办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异地就医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可填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书》以承诺制办理,但仅可在备案地享受医保待遇,无法在惠州享受待遇,半年内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补充相关备案材料后,可开通双向享受待遇。 2.特定门诊(以下称门特)准入实施备案管理,患有门特规定病种的符合门特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可到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资料申请门特待遇,由门特待遇确认医疗机构按照标准予以确认,同时出具《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并及时将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目前惠州市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仲恺分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第二妇幼保健院、各县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中信惠州医院、惠博医院;重症精神类疾病须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各县区指定的精神病院办理,肺结核须在惠州市结防所、慢病站及各县区指定的结核医院办理。 3.特定门诊备案成功后,将默认备案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选定医疗机构除首次变更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已办理广东省内长期异地就医的人员,可在异地统筹区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感谢您的关注和理解,后续如有疑问请致惠阳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3382063。 惠州市惠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3-08-15 10:24: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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