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何为“本单位” 投诉单号 3023082916540822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29 16:54:09.0 答复时间 2023-09-07 17:45:0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何为“本单位” 诉求内容:根据文件《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三条:不得以调研费、评审费、交通费、劳务费、稿费、研究费等任何名目或方式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个人。 请问,行政单位下属机构(独立法人,财务等都分开)人员(包括事业编制和合同签约人员)算本单位工作人员吗?
2023-08-29 16:54:0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何为“本单位”】事项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若您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并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关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的约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2789352咨询了解。 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07 17:45:00.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