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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是否属于“本单位” 投诉单号 3023083014114544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30 14:11:45.0 答复时间 2023-09-08 10:27:2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是否属于“本单位” 诉求内容:财政厅:您好,粤人发【223】199号《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三条:不得以调研费、评审费、交通费、劳务费、稿费、研究费等任何名目或方式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个人。 请问,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法人、独立财务、单独的组织代码)的工作人员(事业编、签约人员,劳务合同的甲方为事业单位,社保也在事业单位购买),属于行政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吗?
2023-08-30 14:11:4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是否属于“本单位”】事项已收悉。回复如下: 1、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属于该单位工作人员。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2872712咨询了解。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若您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并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关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的约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2789352咨询了解。 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08 10:27:2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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