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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昆山温泉别墅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 投诉单号 3023083014291447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30 14:29:14.0 答复时间 2023-09-06 11:27:4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南昆山温泉别墅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3年8月 15 日在 联联周边游 平台(以下简称该平台)线上购买了价值 588 元的惠州市富力南昆山温泉别墅(项目全称)。本人认为该平台和酒店存在严重虚假宣传、强迫交易行为,本人在当天已经立即向该平台和酒店申请退款,但时至今日该平台和酒店多番推搪,仍然拒绝退款,现将情况特说明如下: 一、该平台和酒店严重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首先,该酒店涉嫌严重虚假宣传以及误导消费者。其在网上所发布的图片与现场根本毫不相符,本人是被其网上所发布的图片所吸引,才会购买预订了5间卧室的别墅。但实际上去到现场发现完全是货不对板,发现所酒店别墅的环境脏乱差,设备陈旧,与图片宣传的内容极度不符。具体表现如下: 1、客厅狭窄还有几只苍蝇飞来飞去,床单上还有虫子等不明物体; 2、地板上随处可见的头发; 3、酒店里有一个房是房中房,且床为上下床,是宣传不符合。 4、温泉池旁边也有很多杂草和青苔。 二、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当天已经与平台和酒店沟通,答复让我自行与商家沟通,但是平台也未能提供相应的真实的商家名、地址、只有一个私人号码,且该号码拒绝沟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酒店告知本人商品详情注明未入住不可取消,自动核销。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和第二十六条。本人也并未使用该酒店的设施,但是订单显示已经完成。强迫消费者强制交易。 综上所述,本人并未使用该酒店的商品和服务,请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退款,合计588元。此行为也严重影响消费者对惠州市旅游产业的形象。
2023-08-30 14:29:14.0
诉求附件 实拍8.jpg 实拍5.jpg 实拍图3.jpg 实拍6.jpg 实拍10.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南昆山温泉别墅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9月4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永汉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南昆山富力养生谷现场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1、未发现存在有虚假宣传的行为;2、详细查看订单页面详情信息,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享受的权利,未发现存在通过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期间与商家协商,商家表示当天有给您更换别的房型,最后您还是回到当时预定的别墅,同时因平台上注明了入住规则,不构成退费的条件,故不能退款。随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表示不接受结果。经工作人员与双方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已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9月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结果,市民表示知悉。感谢市民对永汉镇各项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人民政府
2023-09-06 11:27:4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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