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共产党党员[侮辱、诋毁、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 投诉单号 | 30230905093708693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05 09:37:09.0 | 答复时间 | 2023-09-15 16:46:3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中级法院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共产党党员[侮辱、诋毁、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诉求内容:举报书
尊敬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您们好!
举报人:刘*荣,男,1953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四民村委会光福村。公民身份证号码:44252********131。联系:135****5546
被举报人:现任职务惠东县人民政府公职干部,姓名:袁*来,男,汉族,1964年7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惠东县梁化镇环联村委上新村,公民身份证号码:442528********1534。
检举事项:
1、袁*来在2022年9月30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柯*强主审、李*雄,雷*宁、法官、作出裁定书2022粤13**执异211一审案件,经二次复议执行异议、[袁*来作为共产党党员公然挑衅、抵毁、侮辱、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附带证据一份],
2、2022年12月5日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文书决定2022粤13执复163号,主审法官:李*林、龚*。
一份协议书关于甲方巫*雄,丙方:袁*来与乙方周*强签署协议书不准上访控告袁*来违法犯罪[惠东县人民法院查封房屋及土地、转移、变卖、涉案房屋、事项、附带三方签名证据]。
3、被执行人巫*雄与案发人袁*来2013年12月1日签署土地购买合同书交易金额10万元。在房屋入口处宽度3.34米X长度30米交易证据附带证据一份
4.收据一份内容兹收到袁*来购买新桥头房地款贰拾万元整200000收款人巫*雄日期2018年11月9日。
5.收据一份内容兹收到袁*来购买梁化新桥头边的房屋土地,及果树的第一期款陆拾捌元整680000。收款人:巫*雄,日期2016年5月10日,见证人袁*生,巫*辉。
案发人:袁*来身为共产党党员、原任:惠东县梁化镇环保办负责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在2018年9月30日案发人:袁*来与被执行人:巫*雄,黄*招非法交易涉案房屋及土地7.6亩数以98万人民币购买价格【非法转让、变卖涉案房屋及土地7.6亩数,非法使用涉案土地.违法违建一栋豪庭精品公寓旅馆三间五层半],该土地7.6亩土地归属惠东县人民法院查封房屋、土地,从没解封红头文书。铁证如山证据面前。人民群众需要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证,相信中级人民法院是公平、公正、公开。
此敬!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9-05 09:3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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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执行相关事宜】收悉。我院信访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13日通过电话答复您,您的案件正在执行中,关于您反映的执行问题,建议您与案件执行法官沟通。或咨询我院执行信访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52-2780632。 承办单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9-15 16: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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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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