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社保局1号受理台无服务精神 | 投诉单号 | 3023090611284335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06 11:28:43.0 | 答复时间 | 2023-09-14 15:55:3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社保局1号受理台无服务精神
诉求内容:现公职人员无任何服务意识,办理业务过程故意刁难群众,群众咨询时极其不耐烦,不愿多说任何信息告知市民群众,每次都以手续不全等理由打发群众,并且不一次性告知需要备文什么资料,而是每次都以一个新资料理由来刁难;群众需要办理业务多达数次奔波,没有任何服务意识,为市民群众分忧解难之心。
2023-09-06 11:2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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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社保局1号受理台无服务精神】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8日17:05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一、我中心已对当天生育津贴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对相关业务部室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再次强调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二、根据我市医保经办规程,申领生育津贴期限为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且申领单位应在职工休完相应产假天数并按时足额缴纳产假期间的医疗保险后再申请生育津贴。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文件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 计 98 天; 难产的, 增加 30 天; 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 1 个婴儿, 增加 15 天。 经了解,您妻子于2023年6月28日顺产分娩,法定产假休至2023年10月4日,用人单位应当在2023年10月5日至2026年6月27日期间为您妻子申请生育津贴。申领生育津贴办理流程:单位需提供《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需提供此胎次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如单位是个体工商户且无对公账户的情况下,单位需提供《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情况说明(说明单位无对公账户的原因,加盖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惠州市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职工本人需提供此胎次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个人(参保人享受生育假期间,因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需提供《惠州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表》、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原件)以及能说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注:1.产假期间更换单位的申请生育津贴的还需填写《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产假期间更换单位)》。2.参保职工选择不在我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已在我市生育备案并符合生育津贴政策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除原规定应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如已用于报销,可提供复印件);(2)《惠州市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参保职工选择不在我市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填写)》。(办理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我们会针对您的意见及诉求,下一步我中心将加快医保经办业务网办建设进度,努力让办事群众办事“少跑腿、不跑腿”,努力做到便民为民。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业务的关注与理解!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09-14 15:5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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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1.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简介及相关业务指引(20230808订正).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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