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商转组合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3090716505967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07 16:50:59.0 | 答复时间 | 2023-09-14 17:02: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商转组合问题
诉求内容:本人夫妻先均在惠州工作,缴纳惠州公积金,在惠州用纯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已经贷款满一年,房产证等均已办好。先前曾在河源工作,在河源用公积金买过房,但是现在房子已经卖了,公积金贷款也还清了。
惠州已经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在惠州的房子是本人的唯一住房,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转组合贷款?
2023-09-07 16:5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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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杨先生: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关于商转组合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
一、经了解,杨先生在河源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已结清已售,现家庭名下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且夫妻双方均不属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Ⅰ类、Ⅱ类人才,因此不符合商转组合“首房首贷”的贷款条件。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池来自于我市缴存职工汇缴的资金,资金池是非常有限的。商转公贷款是我中心主动作为推出的惠民利民政策。在综合衡量考虑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商转公业务应优先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即首套房),因此办理商转公业务需“首房首贷”。如果二套房普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将迅速枯竭,必然立即影响到“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如有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请留意我中心官网。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14 17:0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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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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