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物业未经业主意见把小区楼下原来的场地划分为了停车场,大大减少了业主的活动范围 | 投诉单号 | 30230907182859410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07 18:29:00.0 | 答复时间 | 2023-09-27 18:21:0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未经业主意见把小区楼下原来的场地划分为了停车场,大大减少了业主的活动范围
诉求内容:原先楼下的门口有千来个平方的活动范围,物业在没有咨询业主未经业主同意就把小区门口范围画线成停车场,接纳外来车辆收费停放,物业有资格可以未经业主意见就安装护栏把原来的活动场地变成停车场,所得收入也为使用到业主公共设施建设。
2023-09-07 18: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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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未经业主意见把小区楼下原来的场地划分为了停车场,大大减少了业主的活动范围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福泰嘉和园二期地面停车场问题,经了解,该处停车场位于二期5栋商铺前面,根据2016年6月小区报建的相关手续,该处规划用途为停车场,如对相关报建存在疑问可咨询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如有疑问请致电新圩镇经济和建设办规划建设组(0752-3332289)咨询。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惠阳新圩福泰嘉和园规划设置有地面停车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后续如需改造小区地面停车位,建议业主达成共识后与项目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后续如有项目规划方面问题可咨询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股,联系电话:0752-3371436。9月2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了您。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09-27 18:2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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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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