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荷兰水乡四期 | 投诉单号 | 3023091018282178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10 18:28:22.0 | 答复时间 | 2023-09-26 11:19:0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荷兰水乡四期
诉求内容:投诉荷兰水乡四期友润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2021年9月6日由小区业委会、友润物业、住建局物业科刘科姜主任等一同会议决议,友润物业必须依法依规管理、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公共收益),友润物业必须建立独立台账,使用公共收益前须与业委会沟通,公示无异议方可使用,并每年公示收支情况。
2022年友润未及时做好公示工作,引起业主群诉,最终友润公示公共收益结余4120元,年度使用83582元没有事前沟通和公示,使用项目多为物业日常管养项目,且地下车库没有临时停车费(事实上访客临停均由交费)。2022年物业谎称街道办要求,在广场擅自划设7个停车位而又没有收费纳入公共收益,到底是收不到费还是进入个人腰包有待查实?
友润物业多年来侵占临停费,2022年违规以日常管养项目构建支出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请依法查处纠正!
2023-09-10 18:2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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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荷兰水乡四期】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9月20日关于惠城区荷兰水乡四期业主反映小区公共收益费用以及停车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专程联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到我局物管股进行约谈并就公共收益费用以及停车位的问题进行解释,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充分交换了意见。同时物业负责人就公共收益费用以及停车位的问题对物管股做出了书面回复并对公共收益费用进行公示等善后工作。情况如下:1.关于公共收益费用的情况。关于2022年度公共收益开支部分为空调加装产生的电费31000元及更换电梯空调费用3680元,会议纪要已经约定由公共收益支出;另一部分为公共收益设备产生的电费、税费(10422元)及物业配合服务费2360元;还有园区大项改造的部分支出36120元。在2022年期间,业委会已经到期且未换届,在2022年公共收益公示前,我司持续与前业委会成员反馈沟通,其中有异议支出部分为36120元经过商定暂时不计入2022年公共收益支出。后2022年公共收益表通过前业委会成员同意并微信通知物业人员申请盖章。2.关于外围多出7个停车位。由于今年4月份进行文明城市检查时,业主临时车停在外围车位同一直线的空位上,居委会根据停放情况统一划了车位线,有车位需求的业主及住户可以后续承租,7个车位现状1个车位商铺使用,6个车位小区业主使用,该停车费收入是纳入广场停车公共收益的。物业公司每年的公共收益是做好独立台账的,使用公共收益缴纳电梯加装空调产生的电费;如需要使用公共收益对小区公共进行维修改造事项需向业委会申请后公示7个工作日业主无异议后可以进行使用。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消除相关安全隐患,积极听取业主的合理意见,努力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26 11:1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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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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