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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保基金垫付项目和追偿范围 投诉单号 3023091412523803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14 12:52:39.0 答复时间 2023-09-20 11:25:4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社保基金垫付项目和追偿范围 诉求内容:1.第三人侵权且认定工伤时,当从第三人无法获得赔偿时,社保基金先行垫付的项目有哪些? 2.社保基金垫付后,社保基金就垫付金额行使追偿权时是全额追偿,还是差额追偿?因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项目与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补偿项目和标准有不一致的情形,即就同类项目工伤待遇可能高于或低于人损赔偿,比如护理费方面、工资损失部分。 3.就上述问题,除《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外,广东省或惠州市是否有更为明确具体地方规定?若有请求予以公示!
2023-09-14 12:52:3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朱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赔付业务】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第三人侵权且认定工伤时,当从第三人无法获得赔偿时,社保基金先行垫付的项目有哪些?社保基金垫付后,社保基金就垫付金额行使追偿权时是全额追偿,还是差额追偿?因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项目与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补偿项目和标准有不一致的情形,即就同类项目工伤待遇可能高于或低于人损赔偿,比如护理费方面、工资损失部分。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2.就上述问题,除《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外,广东省或惠州市是否有更为明确具体地方规定?若有请求予以公示! 除以上条款外,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可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22号),该文件已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挂网公示。 承办单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09-20 11:25:4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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