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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家虚假宣传无糖吐司 投诉单号 3023091911365231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19 11:36:52.0 答复时间 2023-10-13 11:01:4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家虚假宣传无糖吐司 诉求内容:商家在淘宝平台宣传无糖吐司,本人收到货后发现产品上面没有糖的成分含量。本人认为该产品违反食品国家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该产品并未标注其糖含量;并在实物包装上、网页标题及产品详情参数中强调写明:无糖。该商家虚假宣传,诱导特殊人群消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依法赔偿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商家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贝司烘焙店 商家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广和村叶屋小组57号一楼商铺 t淘宝订单编号:197****008522560493
2023-09-19 11:36:52.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0919113311.jpg 微信图片_20230919113310.jpg 微信图片_202309191133111.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商家虚假宣传无糖吐司】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该店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贝司烘焙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303****BLHE1J;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外卖递送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4413410233793;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糕点店)(网络经营);经营项目: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1、现场发现涉案产品“无麸质黑芝麻吐司”在售,涉案产品属于现场制售短保食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故不适用于《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当事人在实物包装、网页标题标注“无糖”,意指在制作过程中不添加蔗糖,且网页中商品描述页面标明产品为“无面粉蔗糖添加的黑芝麻生酮吐司”,故不属虚假宣传。 综上所述,您投诉情况与实际不符,我局不予立案。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11:01:4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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