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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位截肢如何离婚 投诉单号 30230922115552262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22 11:55:52.0 答复时间 2023-10-05 08:45: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民政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高位截肢如何离婚 诉求内容:双方于2018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颈部以下不能自主活动(高位截瘫),现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问能否到民政局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可以办理,因男方高位截肢,不方便行动能否委托其父母代为办理?男方意识清楚,语言表达清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要求,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023-09-22 11:55:5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高位截肢如何离婚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当事人曾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颈部以下不能自主活动(高位截瘫),属于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士。当事人可提交男女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场提出离婚申请(男方必须有监护人陪同)。离婚申请成功后,需经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男方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粤民规字[2018]5号)文件规定,第10.2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4.1.1和4.1.3款的证件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请致电0752-6206192咨询。 惠州市博罗县民政局
2023-10-05 08:45: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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