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咨询商转组合贷公积金部分贷款额度 | 投诉单号 | 30230922163923208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22 16:39:24.0 | 答复时间 | 2023-09-28 16:15:0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咨询商转组合贷公积金部分贷款额度
诉求内容:9月22日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请问,如果商转组合贷,公积金贷款部分是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是否符合这个政策,也能贷48万元?
2023-09-22 16:3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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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谭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咨询商转组合贷公积金部分贷款额度】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来信人已知晓相关政策情况。
一、经了解,谭先生在惠州有一套正在办理商业贷款的住房,贷款未结清,且夫妻双方均不属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Ⅰ类、Ⅱ类人才,现计划办理商转组合贷款。
二、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办理首套房商转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28 16:1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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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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