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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预缴物业费不给收楼合法吗 投诉单号 3023092809313838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28 09:31:38.0 答复时间 2023-10-12 15:44:4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不预缴物业费不给收楼合法吗 诉求内容:海伦堡玖悦府收楼被物业告知,需要先预缴物业费,不然不给收楼,请问下物业这个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业主要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09-28 09:31:3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 不预缴物业费不给收楼合法吗】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10月11日工作人员通过办公电话联系了物业服务企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将你的诉求事项进行了反馈,该负责人回复表示 : 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物业服务协议第七条约定,首次交付缴纳三个月管理费,以保证物业现场的正常运作。次月则每月按约定缴纳。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服务事项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加强与业主沟通解悉,共筑美好家园。感谢你我们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相关处理情况已短信反馈给市民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12 15:44:4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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